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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婚姻家庭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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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俊律师,韦俊律师: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正式律师执业,至今工作经验已由12年之久。执业经验:韦俊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上市企业行业从业背景,同公、检、法、司、政府等在工作中均有沟通协调经验。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良好的司法、政府资源。投身律师行业后,以律师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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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审理同居案件?同居期间的借款纠纷怎么处理,你知道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专职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婚姻家庭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韦俊律师,南宁婚姻家庭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审理同居案件?

同居不同于结婚,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由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纠纷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审理整理了相关资料!



  1、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矛盾,一方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以得知法院是会受理同居后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的。当然,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不是从法律上肯定非婚同居的正当性,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来发生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答: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因此,依据《婚姻法解释》)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3、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4、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5、怎么处理同居期间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能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该名词之所以为广大群众知悉,是因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过程中,常常为报刊、杂志所报道。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7、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9、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


  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同居期间的借款纠纷怎么处理,你知道么?

现在大家对婚前同居这件事情看得也比较开了,本来嘛,都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但是这个自己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很多矛盾,这些矛盾有时候都要闹到法院了,而法院裁判最看重的就是证据了。你说小两口过日子的时候谁还想着留个证据啥的啊,多伤感情啊,但有的时候,你还真得多留个心眼,下面这对小两口就遇到了麻烦事,看看该怎么处理呢



  王某和高某是大学同学,2008年初开始谈恋爱,随着感情的发展,开始同居了。后来2010年5月和2011年6月高某分别以买车等各种名义就向王某借钱。王某就给高某汇去了4万块钱。2011年7月,高某就给王某写了个4万块钱的欠条,当时因为俩人是恋人关系,就没有约定利息的问题。


  在2013年3月份的时候,高某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了5万块钱。后来,两个人在2013年的12月份分手了,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偿还9万元借款。经过咨询律师,王某决定针对4万元和5万元的借款,分两个案件起诉高某。


  在4万元案件的庭审中,王某出具了欠条、银行汇款凭证,高某没有提交证据,但高某称没有向王某借过钱,并且提出要对欠条内容及签字做司法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欠条内容及签字都是高某书写的。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到期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这个案件中,高某的欠条经鉴定为高某本人所写,内容证实高某欠王某4万元,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王某的还款请求。对于高某的辩解,高某仅提出异议,并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同时这个欠条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定程序的鉴定,确实为高某所写,法院没有采纳高某的辩解。最终,法院判决高某返还王某4万元并支付诉讼费,如果延期履行,依据相关法律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利息。


  而在5万元的案件中,王某向法庭出具了2013年3月15日汇款到高某账户的银行汇款凭证,并没有出具欠条或借条等凭证,而高某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在2013年3月15日高某的账户汇入5万元人民币,但是不能直接证明是王某汇入的,而且在这个案件中,高某没有出具欠条等书面确认文书,这与2011年7月份高某以书面欠条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习惯不相符合,同时根据生活习惯,王某很有可能持有高某的银行卡、银行业务回单,以及知道银行卡密码。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证明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这个案件中,王某主张对高某的债权成立,但是其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当日有资金汇入高某账户,但不能直接证明是王某汇入的,而且在本案中王某没有提供欠条,与高某以往的习惯不相符,并且高某也不认可王某所说的事实。最后,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王某和高某的两个案子,我们能够看出来,法院在审理借款纠纷的时候,看重的是证据。法院就是因为证据的问题,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这提醒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要注意保存重要的证据。那么什么东西可以叫做证据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笔录。


  依据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证明的义务,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据不充分应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这些规定,在平时生活中像借条啊、欠条啊、电话录音啊、录像啊都可以成为证据,我们要注意保存;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之类的电子数据也要注意保存;在大额资金的借贷方面,尽量选择转账汇款等方式,避免直接现金交付的方式。


  做好上面这些准备,基本上就可以很好地避免一些借贷风险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就要养成按照规则办事的习惯,这样不仅不会影响感情,更会让别人感觉到我们是可以信赖的。同时,我们自己也要注意按时履行自己的承诺,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我们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信誉,和对方形成良好的借贷关系,这对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有帮助的。